北京法院:一被告利用 USDT 协助转移犯罪所得款项,获刑3年6个月

8 月 21 日,据工人日报报道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虚拟货币交易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。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,获刑3年6个月。

2024年8月,刘某在明知何某持有的现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,向何某贩卖USDT(俗称U币),并收取现金20万元,现已无法查明涉案钱款去向。经查,刘某转移的20万元系他人被诈骗钱款。

法院生效裁判认为,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,仍予以协助转移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法院判决刘某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,并处罚金4万元,追缴其违法所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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